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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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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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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什么样的二手房过户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导读:二手房买卖不同于新房买卖,因为在二手房买卖中会涉及到房产评估问题,所以对于二手房过户时是否需要进行房产评估的问题是我们所关心,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形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呢?下文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在线为您详细介绍。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3)申请抵押贷款时。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4)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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