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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已在法律行业耕耘超过十多年,专注离婚 、遗产继承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以及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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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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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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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公司高管私自设立同类业务公司进行“飞单”,企业如何依法行使归入权并索赔巨额经济损失?

在商场上,最令企业老板痛心疾首的,往往不是外部竞争对手的强大,而是内部核心团队的“背刺”。许多老板出于信任,将公司的核心客户资源、供应链渠道和定价底牌全盘交托给业务副总或总经理。然而,这些高管却暗度陈仓,利用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外面悄悄注册了一家“影子”公司。

他们拿着原公司的工资,却把优质的客户和订单全部转移到自己的“影子”公司里去签约(俗称“飞单”)。眼看着原公司业绩断崖式下滑,高管自己的小金库却赚得盆满钵满。

面对这种掏空企业的蛀虫,难道只能开除解雇了事吗?作为一名长期护航企业合规与深耕商事争议解决的上海公司法律师,我经常为遭遇“飞单”的企业主提供雷霆维权方案。今天,我们就来深度剖析:企业如何拿起新《公司法》赋予的“归入权”利剑,让违规高管将吃进去的利润连本带利吐出来!

一、法律红线:高管“飞单”触犯了哪条高压线?

高管私设竞品公司并转移交易机会,在法律上构成了对企业最严重的背叛。

法理解析: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未经股东会同意,高管绝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定性:高管的“飞单”行为,不仅是职场道德的沦丧,更是彻头彻尾的违法侵权行为。

二、雷霆手段:什么是“归入权”?如何让高管“吐钱”?

一旦查实高管存在私营同类业务或转移商业机会的行为,企业绝不能仅仅停留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层面。更致命的武器是公司归入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1.行使归入权(没收非法所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管违反竞业禁止和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这意味着,哪怕高管通过“影子”公司赚了500万净利润,只要企业证据确凿,就可以依法诉请法院,要求将这500万全部强制归入原公司账户!

2.主张损害赔偿(填补公司损失):如果高管的飞单行为导致原公司遭受了巨额的直接损失(例如前期投入的巨额研发费用、客户流失导致的利润暴跌),企业在行使归入权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可以同时要求高管承担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维权实操指南:不要打草惊蛇,证据是王道

处理高管飞单案件,最忌讳的就是老板一怒之下直接找高管对质甚至将其赶出公司。一旦打草惊蛇,高管立刻销毁电脑数据、注销影子企业,维权将难如登天。正确的操作必须是“外松内紧,先取证后摊牌”

第一步:穿透工商信息。

调取“影子”公司的工商内档,查明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是否与该高管存在亲属或特定利益关系。

第二步:保全电子数据。

秘密对高管的工作电脑、内部邮件系统、OA审批流进行电子取证。重点提取其利用公司邮箱向客户发送“影子”公司报价单、引导客户与“影子”公司签约的聊天记录或邮件。

第三步:锁定财务流水。

审查公司财务,看是否存在高管以原公司名义代垫“影子”公司费用,或者原公司付钱但货发给“影子”客户的异常交易。

第四步:刑事控告作为底牌。

如果飞单数额极其巨大,且涉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高管的行为极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或“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针对国企)。刑事报案往往能成为逼迫高管退赔的最后威慑。

写在最后: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企业高管的忠实义务,是维系公司生存的生命线。面对高管的恶意“飞单”与掏空行为,企业主绝不能心慈手软。这是一场涉及公司法、劳动法甚至刑法交叉的复杂商事战役。如果您发现公司内部出现了严重的飞单流失现象,请务必在采取任何行动前,秘密联系专业的上海公司法律师。我们将协助您制定周密的证据保全计划和诉讼打击策略,用最锋利的法律武器,为企业挽回无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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