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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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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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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这件事,上海婚姻律师用图表告诉你怎么办

近日,家庭暴力问题再度备受关注。家暴,已不再是电视剧中那些遥远的角色,它的魔抓已经深入了许多家庭中。

网上最新公布的一则数据报告显示,从 2014 年到 2016 年,全国涉及家暴的一审案件数量共 94571 件,仅有 38 名男性自诉遭遇了妻子的家暴,99.9996% 的施暴者都是男性。在这94571 件案件中,最终仅有3741件最终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不足4%。

对于家暴的常见误区,以及究竟应该如何反家暴,上海婚姻律师也梳理了关于家暴的法律脉络。

走出家暴的误区

什么是家庭暴力? 201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的解释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于很多人对家暴的不了解,也容易走入家暴的误区。

误区一 学历越低越可能家暴

很多人认为,学历高低直接影响人的素质,“君子动口不动手”,其实不然。2016年3月,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上海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报告》显示,2015年家庭暴力投诉个案进行分析发现,在实施家暴者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最高(22.43%),略高于占比第二的初中文化程度(21.52%)。从这一数据来看,家暴和TA是否具有高学历无关,和TA是想用心疼你还是用手疼你有关。

误区二 家暴是家事,打老婆不犯法

有的人存在这样的误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打老婆是家事,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多部法律明确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误区三 只要不打伤,就构不成家暴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相比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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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 最多离婚,没什么大不了

《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重新作出定义,降低了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只强调暴力行为本身,而无需有“一定的伤害后果”。换句话说,只要加害人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身体侵害行为,或者实施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即可认定构成家庭暴力,而不再关注是否造成伤害后果。套用刑法中的犯罪既遂的构成标准的区分,这些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侵害行为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因此,在家暴中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最终很难摆脱家暴的阴影,不简简单单是离婚可以解决的事情。

法律的惩戒

对于施暴者来说,家庭暴力的后果真的只是导致婚姻破裂吗?答案当然不是。施暴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如何固定家庭暴力侵害行为证据,并避免进一步受到侵害?

公安告诫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该法第16、17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应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另外,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另一大亮点,经检索,《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5月18日,各级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民事裁定共计516件,虽然考虑到家庭案件中部分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统计数据可能比实际裁定数量要低,但相比全国涉及家庭暴力类案件而言这一比例极低。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受侵害人向法院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能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明确,部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明星被爆家暴虽然是个导火索,但也向社会提出了一种警示,无论是哪个阶层,哪个群体,家庭暴力都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合理的保护自己,避免在生活中出现这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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