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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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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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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篇:老公喜欢嫖娼,老婆起诉离婚能得到支持吗?

案情简介

王某(男)与刘某(女)于2003年8月2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6日生育女儿小王。后刘告偶然发现王某经常在网上通过QQ及微信与从事卖淫工作的女人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卖淫女居住的地址进行嫖娼。被发现后,王某自认意识到错误,向刘某写下保证书。但王某写下保证书后,非但不改恶习,甚至变本加厉。刘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于2015年8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2015年12月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刘某发现王某仍有嫖娼行为,故刘某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吗?

 

上海婚姻律师以案释法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刘某、王某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已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已共同生育一个女儿。婚后,虽因王某的过错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鉴于王某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维持家庭完整,愿与刘某和好,若刘某、王某能把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珍惜,夫妻感情还有望改善,故刘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仍未得到法院支持,再次被判决不予离婚。

 

法系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

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在实际操作时,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嫖娼并不在列。因此尽管老公喜欢嫖娼,倘若老婆以此为理由提起离婚之诉,只要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哪怕他嫖娼被拘留或者被收容,这个婚一时半会也是离不了的。从法律上来看,这样的判决并无不妥,但确实会让人感觉怪怪的。

嫖娼属于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属于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因嫖娼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也实属正常。在此类离婚案件的庭审中男方一是坚决不承认自己嫖娼了,二就是表明自己会改过自新,以后不会再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在与此相类似的判例,老公嫖娼被拘留,被收容,甚至因强奸罪被判刑,女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也绝大多数都不被法院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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