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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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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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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如何解决夫妻婚内债务问题?

  导读:两人结婚成家后虽说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体的,但是也难免会纠纷不断,财产问题、债务问题都是争议的关键,那么对于夫妻婚内债务要如何处理呢?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何?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婚内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但是,一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主流的传统文化价值的取向存在差异,因此,采夫妻财产约定制形态仍然属于稀有状态,这就给夫妻之间以及夫妻对外债务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婚内债务的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未才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债务不应该支持。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

  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内债务应属于夫妻双方对某一笔财产作出的特殊的约定,应为合法有效。当前,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一向注重对夫妻作为一个婚姻关系整体与外界发生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而忽视对于夫或妻作为民事主体相互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这在夫妻财产制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对此,关于夫妻财产、夫妻债务的一些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实践中遭到了严厉的批评。如果夫或妻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必然系书面形式的,在尊重当事人自治的立法本意面前,将婚内债务认定为对某一笔财产作出的特殊的约定更加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并未对他人的利息产生任何影响。

  三、内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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