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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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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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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需要经过什么样流程?

  导读:商品房预售都是提前支付定金或者预付款,但是却还没有现房的,所以在商品房预售中一定要谨慎处理,否则会引发纠纷,那么要如何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具体流程要怎么走?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

  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后,应当在10天之内核发预售许可证或者作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后,开发商即可以推出预售广告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践中,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人与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三、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预售合同签订后,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交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办理预告登记。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69条的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0条的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此外,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交付建成商品房并移转产权。

  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将通知购房人与其签订“房屋交接书”,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使用。最后,双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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