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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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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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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容易引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情形有什么?

  导读:人身保险合同是为自己的健康和寿命提供多一份保障,但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也难免会发生纠纷,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人身保险合同纠纷频发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隐瞒病情将导致出险遭拒

  “我的血压高,一阵一阵的,也不严重,没事,不用特别说明。”“这样做是不对的,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进而引发纠纷。对于自己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2、代签字影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

  “我没带老花镜,你代我签个名吧。”“代签字会引发很多问题,如果代签字,以后就说不清楚购买这份保险是否是您本人的意思,这就会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产生争议。这个字必须自己签。”

  3、保险不是存款——重点在于保障

  “我买的这个保险好,跟钱存在银行一样。”“保险不是存款,保险的重点在于保障。在银行买保险时,您还要了解清楚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不能有过高的收益预期,当发现收益与自己的期望不一致,或者无力继续支付保费时,您如果选择退保是会产生损失的,这很容易引发纠纷。”

  4、理解专业术语再投保

  “这合同上好多词我都看不懂呀,算了,就这样吧。”“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条款中的专业概念、术语不仅很难理解,也极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还有那些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都要请营销人员解释清楚,或向各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咨询,这样才会避免日后的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

  5、未按期交纳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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