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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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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解除股权赠与合同有哪些方法

  股东对于股权有所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股权赠与给他人后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将原先已经赠与给其他人的股权继续赠与给受赠人,想要将自己的股权收回来。那么,解除股权赠与合同有哪些方法?今天,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股权赠与合同有哪些方法?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3、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二、股权赠与合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网小编在上文就如何解除做了详细的规定,相信对于这个问题你也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上文也明确了股权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解除赠与合同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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