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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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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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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买受人对价款有异议处理方法

  在我们生活中,平常我们自己购物的时候都是有一番讨价还价的过程,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后买卖成交。在合同的签订中因为没有完全的沟通清楚,造成了对于价款的争议。那么,买受人对价款有异议怎么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受人对价款有异议怎么处理

  1、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鉴于买受人没有提出新的诉求,仅仅是对出卖人主张的反驳,应当属于提出抗辩。

  2、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相当于买受人提出新的诉求,不在审理范围内,应当提起反诉,作为新的案件处理。如果买受人未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就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另案起诉。买卖合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常见最基础的合同,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如何处理多次买卖行为

  1、在多重买卖中,如果后买受人故意以妨害前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而从事买卖行为时,可以对前买受人的债权构成侵害,前买受人可以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而要求后买受人赔偿损失、返还财产。

  2、卖主就同一标的物为多重买卖,尔后买约已经发生物权关系时,前之买主不得请求主张后买约无效,对于出卖人仅得请求损害赔偿,不得请求为转移该物所有权之行为。 如前买主强行占有该物,剥夺后买主已经取得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

  3、出卖人为多重买卖,对第一买受人已为占有改定,后复将其物出卖与第二买受人,并为现实交付,此时,第一买受人因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第二次出卖该物,为无权处分。如第一买受人嗣后其物被追夺,则得基于侵权行为之规定,对于出卖人请求赔偿或返还。

  4、在多重买卖中,如果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故意以第二次买卖的方式加损害于前买受人,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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