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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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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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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贪污贿赂要如何量刑?

  导读:作为公家公务人员本该公正廉明,但是在实务中却难免会存在贪污贿赂的现象,那么对于贪贿贿赂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如果贪污的公共财物数额虽然没有达到5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如多次贪污屡教不改、贪污救灾、救济、扶贫款或者贪污公共财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也应该以贪污罪论处。如果贪污的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0元,并且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3、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要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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