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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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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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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贷款诈骗犯罪的常见形式有什么?

  导读:贷款诈骗是常见的经济犯罪之一,买房买车都少不了银行贷款,因为需要的金额较大,但是银行贷款除了能帮我们解决经济问题外,还有可能成为犯罪的手段,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构成贷款诈骗犯罪?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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