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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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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婚姻过错方凈身出户依据有哪些规定

  夫妻双方有一方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是两人最终走上离婚的罪魁祸首,是因为其中有一方可能出现一定的过错,那么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婚姻过错方凈身出户有依据吗?这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常常会出现的问题。也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点,通过本文你会找到相应的答案。下面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过错方凈身出户有依据吗

  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但不可能净身出户。

  什么是凈身出户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一)侵权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方式,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

  (二)过错。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即认定当事人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四)离婚。如果不具备该要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

  因此,对于这个婚姻过错方凈身出户有依据吗我们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净身出户在法律上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是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需要大家有相关的了解。当然,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本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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