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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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那么实际上除了父母外,法定的抚养义务人还有哪些?有什么样的抚养义务?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何?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定抚养义务人有哪些?
法定抚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抚养未成年人义务的人。
1、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继父母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养父母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若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4、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只有这两种情况之一出现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法定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几种?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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