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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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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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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离婚财产纠纷案例分享 姻缘已断,纠纷未结

案例简介

张男与李女于2010年结婚,2015年初在南京市某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张男又向李女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李女婚前购置、离婚前出售的一套房产的婚内共同还贷以及升值部分财产35万元。这套房产系李女父母原有房屋出售后购置,登记在李女名下,于2014年出售后换购了一套更大的住宅登记在李女母亲名下。李女主张因父母购房不能贷款,登记在其名下的争讼房屋实为父母房屋李女仅为代持,房屋首付及还贷全部由其父母承担,房屋已经在婚内处置完毕,张男对这些情况均知情,不存在离婚后未分割的财产。


风险分析

1、  在这个案例中存在多个风险点,首先李女父母因年龄原因不能贷款购房,将房屋登记在李女名下,李女父母承担首付及所有还贷款项。由于李女与父母婚前没有就此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李女父母也没有就还贷问题和张男沟通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有可能导致婚后李女父母承担的还贷部分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  在争讼房屋出售时,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仅李女一人,李女办理相关手续时没有张男签字知情的确认,因此张男在庭审中诉称李女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他对于房屋已被出售状况一无所知。如果李女没有找到当时出售房屋的中介经理证明张男曾经到房产局及银行办理过相关手续,或者没有调取到离婚诉讼时的相关记录,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防控措施

1、不仅在本案中,我们团队日常办理的案件中经常出现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承担房贷或者父母无法贷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在子女结婚前,如果能就婚前购置房屋的具体状况与子女及子女配偶形成一定的书面文件,那么会大大降低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该财产的情形。

2、另外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名下房屋还贷,如果婚前或婚内都没有对还贷情况书面留证,建议对于还贷部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办理,能够充分留下支付贷款的资金痕迹,保留所有还贷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子女婚后还贷部分的资金来源非其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案件诉讼时,双方对于现有财产的分割要求应该在庭上充分陈述意见、充分沟通。如果有条件请专业的律师参与诉讼,对于哪些财产在离婚时候一并处理分割,哪些财产涉及他人利益无法分割分析,双方在离婚时充分了解,以免发生离婚后财产纠纷,增加诉讼成本(此处排除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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