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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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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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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只是奉子成婚,现已无感情,可以离婚吗?

【案情简介】

          原告余某和被告张某于2011年5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10月22日生育女儿张小某。

    原告现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是双方结婚时系奉子成婚,婚姻基础不牢固,因双方婚前互相了解不够,草率结婚,造成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现已无和好可能,感情已破裂,故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庭审时,被告辩称,与原告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主张原、被告系奉子成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对此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庭审中,被告坚持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根据原、被告的婚姻基础以及婚后感情、原告要求离婚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现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本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在离婚案件中较为突出,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实质上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往往都不会得到保护。只有在第一次驳回离婚请求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时,是可以推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过半年之久确实无法和好,此时,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所以,离婚案件是要付出时间成本的,当事人一定要对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要有一定的预判。如果对此问题确实有不清楚之处,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从专业律师那里得到相关的法律意见后,再决定寻求权利处分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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