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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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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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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离婚后不承担抚养费,发生交通事故子女抚养费不保护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9日,被告张某驾驶京×××××号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某路段将行人王某撞伤。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另查,被告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R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原告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评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在原告的诉求中,要求赔偿其2岁儿子王小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本案在法庭审理期间查明,原告与前妻已经协议离婚,双方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王小某由前妻抚养,原告不承担抚养费。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离婚时不承担抚养费,因此不会产生被抚养人生活费,故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起案件是我在北京工作时代理的案件,此案失败的结果至今记忆犹新。以案为鉴,鞭策我们律师团队在庭前审查证据时,一定要分析诉讼请求与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证据的证明力等要素,避免失败的结果重蹈覆辙。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情节,为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求,原告在向前妻索要婚生子王小某的出生证时,被前妻要求配合到公安机关将婚生子的姓氏改为与前妻相同的姓氏,原告无奈,配合前妻前往派出所将婚生子的姓氏进行的变更,才获取了出生证,但是被抚养人生活费却仍然没有得到法院的保护。时至今日,现在看来,我们没有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原告主张诉讼请求,致使原告的诉求不但没有得到保护,而且子女的姓氏也进行了被动变更,出一发而动全身,此案对我们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应当深深的自责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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