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7-6147-7738

您所在的位置: 上海汤容滨律师网 >律师说法

律师介绍

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手机号码:13761477738

邮箱地址:13761477738@139.com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执业律所: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26楼

律师说法

上海婚姻律师“以案释法”-什么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现实困惑

王某和李某是表兄妹关系,从小生活在一起,感情非常深厚。成人以后的两人经商议后决定结婚。为了避开亲友的阻挠,两人迁居到另一个城市,采用手段登记结婚。双方的家长知道后,追踪到了两人的踪迹,并向法院申请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双方的父母有权这样做吗? 

上海婚姻律师给您说法

双方的父母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外,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王某和李某各自的父母都是两人的近亲属,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因此是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

 法条链接《最高人法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十二条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上海婚姻律师提示

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提供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和能证明实际年龄的证据。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四)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上海婚姻律师以案释法: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如果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会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并判决,所以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还需提供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银行账户、基金、股票等各种财产清单等财产信息,并提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意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tangrongb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16008582号-2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