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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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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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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对家庭暴力说“不”,莫让家暴损掉一生幸福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赵某(男)于2006年在工作中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赵小某。婚后被告喝酒恶习变本加厉,于2013年、2015年多次用刀捅伤原告。原告起诉离婚时在庭审中提供了病历及照片,但被告认为夫妻感情仍在,不同意离婚,并对原告诉称的家庭暴力事实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子,关于原告诉称的家庭暴力事实,其只提供了病历及照片,在被告对事实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系被告伤害原告,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故对原告的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不予支持。现因被告不同意离婚,说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律师小记: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都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因为一般是施暴者不同意离婚。

  所以如果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庭审中还需受害方的提供医院诊断治疗凭据以外的证据综合认定,比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证据综合认定。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现实中,有些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报警,希望这类受害者能意识到,如果你选择了反抗,你很可能就此结束这场噩梦,如果你选择忍耐,你面对的很可能是即将到来的更严重后果!现如今,家暴是犯法,不能再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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