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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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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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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答辩意见,也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案情简介】

原告唐某与被告邓某于2009年3月2日结婚,婚后于2010年6月2日生育一子邓小某。

婚后因双方两地工作,长期分局,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婚生子邓小某由原告抚养。

本案在庭审时,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被告与原告经熟人介绍结婚,婚后几个月出来打工,期间工资都由原告自行保管,原告在家带小孩,家里一切开支均由被告父亲管,2010年被告送原告到娘家待产,因原告身上还有几个月工资,过了几个月被告又让父亲送了500元给原告,2010年原告生完小孩开始被告就把钱交给原告去存,后来因为压力大将原告与小孩送回老家,被告陆续寄过7、8000元给原告存折,至2015年原告工资都是自己存起来。被告能力有限,靠卖苦力承担老小生活开支,为了小孩健康成长,有一个完整的家;因原告居无定所,儿子也不能判给她。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无法证明双方关系确已改善,本院据此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对于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请婚生子邓小某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被告亦予同意,本院予以认可。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邓小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



【案例评析】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被告在庭审答辩时,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是却过多的强调经济因素,而非强调双方感情尚好的情况,因此,可以推断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所以法院判决了双方离婚。其实,无论是离婚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诉讼案件,庭审发表的意见非常重要,这会决定法院对案件的定性和判决的方向。因此,建议涉及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在应对诉讼时,不能只是简单的庭前咨询律师而已,而是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根据庭审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发表意见,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充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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