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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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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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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要如何避免买房认筹陷阱?

  导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开发商卖房的方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而买房认筹就是其中之一,认筹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那么在买房认筹时需要避免什么样的陷阱?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变相筹集资金,存在风险

  一些希望客户认筹的楼盘尚在建设过程中,根本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万一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逃跑,消费者只能吃亏。

  2、虚假火热,诱人认筹

  开发商很喜欢营造出楼盘卖得很火,排队都买不上的表象。事实上,楼盘是不是真的卖得好,外人没那么容易掌握情况。制造出虚假火热的现象后,会有更多消费者愿意交认筹款。

  3、拉高房价,抵消优惠

  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并不会告诉你具体的房价,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等于白交了,消费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VIP的待遇。

  4、买不到房,无法索赔

  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时,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款是可以退还。另外,认筹款一旦用合同明确为定金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拒绝买房,将无法退回以“认筹款”为名的定金。

  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一定要明确“认筹款”“诚意金”“会员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到底是定金还是其他形式的款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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