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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态度认真、思维敏捷严谨、法学功底扎实。在诉讼案件中,汤容滨律师善于运用证据,归纳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努力实现当事人诉讼利益的最大化。在非诉讼案件中,汤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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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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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离婚后财产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案情简介】

原告黄某(女)诉被告郭某(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受理,在原告提供的居住证信息证明单显示被告居住在“深圳市福田区××路××公司宿舍703号”,法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位于福田区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理期间,法院于2016年8月8日给该地址进行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件。本院于8月8日给被告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镇××63号”邮寄诉讼材料,显示本人于8月12日签收。但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本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深圳市居住证信息证明单显示被告居住在“深圳市福田区××路××公司宿舍703号”,该地址查不到被告此人,被告在户籍所在地签收了诉讼材料,但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被告的住所地位于安徽省萧县,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管辖。

最终,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理。


【案例评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方在起诉时,一定要确定另一方的实际的居住地,这样,在法院送达时,可以节省相应的诉讼时间。另外,在选择法院的管辖时,既要遵守法律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债权确定后,哪一个法院执行时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诉累,从节省经济成本和人力成本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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