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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已在法律行业耕耘超过十多年,专注离婚 、遗产继承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以及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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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汤容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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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父母去世留下债务:放弃继承怎么写、死亡赔偿金能否抵债?

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在诉讼中,债权人将子女起诉至法院,子女应当及时向法院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没有表示的,法律将“视为接受继承”,从而被判令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特殊财产的隔离:死亡赔偿金不能用来还债

在涉及交通事故、工伤或其他意外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案件中,往往会产生一笔数额不小的“死亡赔偿金”。很多债权人会盯上这笔钱,要求用来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定调: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肇事方对死者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因失去亲人而造成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以及对近亲属的精神抚慰。这笔钱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直接属于近亲属的个人共同财产,根本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因此,任何债权人都无权要求强制执行死亡赔偿金来抵扣死者生前的债务。

四、诉讼管辖规则:债权人起诉子女,该去哪个法院?

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时,案由通常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种情况下,管辖法院应该怎么定?是按继承纠纷的管辖,还是按原债务的管辖?

最高法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裁判要旨中已明确指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应按照被继承人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简单来说,继承人只是替代了被继承人的诉讼地位,并没有改变原债务的法律性质。如果父母生前是因为“借款合同”欠的钱,那么就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如果有约定管辖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五、结语

面对父母留下的债务,子女不必过于惊慌,也切忌盲目转移资产。理性的做法是:

第一时间全面盘点父母留下的积极财产(房产、存款等)与消极财产(债务);

如果资大于债,应依法继承并在遗产范围内妥善清偿;

如果资不抵债,可通过法定程序放弃继承,实现法律上的“债务隔离”。

在此类“民商事与家事交叉”的复杂案件中,债权的合法性审查、遗产的界定与评估、诉讼管辖的抗辩都具有极高的专业壁垒,建议当事人在做出“继承”或“放弃”的决定前,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因操作不当“引火烧身”。

作者:汤容滨律师  |  上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19994  |  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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